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2023年度农村供水保障,招标人为江苏天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县2023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PE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盱眙县2023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PE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位于盱眙县范围内。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控制价:1008万元 本次PE管道采购范围为:DN500、DN315、DN250、DN200、DN160、DN110、DN90、DN75、DN63、DN50、DN32、DN20等PE100实壁管及管件的生产制造,运输、卸货、交货验收,指导安装、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供货期限:30日历天。供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供至中标数量的50%,20天内供至中标数量的80%,剩余供货计划应满足买方工程施工进度要求,每批管材管件到货应配备相应的配件等辅助材料,否则视为未到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办法,审查资料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生产本标段PE管道的厂家。 3.2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件的“产品规格或型号”须包含本次采购的所有管材。 3.3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具有类似PE管道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标的额不低于5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由生产厂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买方评价意见,四者缺一不可)。 3.4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3.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在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没有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十)。 3.6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说明: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后审合格资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源控股集团网站http://www.xuyiwater.com/、江苏天源建设集团网站http://www.tianyuanconstruction.com/上发布。公告期为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0日。 5、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潜在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请于2023年7月10日17:30时前,投标人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将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10741985@qq.com。(写清楚邮件主题“投标单位名称+备注好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名所需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5.2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个标段300元(售后不退)。 5.3报名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须为同一人。 5.4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09:3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天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盱眙县淮河北路295号)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2日09:30 开标地点:江苏天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盱眙县淮河北路295号) 8、踏勘现场及标前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 9、合同价款的支付 9.1预付款 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一次性支付。但卖方必须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银行保函(银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或经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预付款从第一次付款时全部扣回,预付款扣完后10日内退还卖方提交的预付款保函。 9.2管材及管件材料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且材料货物进场经检测合格后支付到场货物价的60%;安装、水压试验、培训、试运行完成后,支付至全部到场货物价的90%;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到场货物的97%。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检测合格报告、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进度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6)其它。 9.3质量保证金(3%)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卖方可向买方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买方在接到卖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会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买方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当投标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投标人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并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10、违约责任 10.1供货时间:30日历天。供货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供至中标数量的50%,20天内供至中标数量的80%,剩余供货计划应满足买方工程施工进度要求,每批管材管件到货应配备相应的配件等辅助材料,否则视为未到货。 10.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供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担保,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卖方只有遇到妨碍按时供货和提供服务的不可抗力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供货时间。 10.4误期赔偿:除合同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误期赔偿费按10万元/每天计扣,直至供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因卖方供货误期,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有关费用: 11.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整,具体支付见招标文件。 11.2履约保证金:项目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缴纳,否则可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货物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后退还。 12.评标办法 该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天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淮河北路295号 联系人:杨婷婷 电话:13915177051 招标代理联系人:淮安普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格林春天9-1 联系人:高闯 电话:13770447763 江苏天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